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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测试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7-05-2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 为了加强分析测试中心药品试剂的管理,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,依据《河南工程学院实验材料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》,并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。

    1.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学性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化学药品要存放在储藏室的专用橱(柜)内,储藏室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和阴凉、通风、防潮、避光等条件。

    2.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,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。

    3.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,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、规格、浓度;无标签药品,不能擅自乱扔、乱倒,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。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,应放到药品储藏室,统一管理。

    4.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,防止漏气、潮解。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,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。

    5.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。化学药品储藏室(橱)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;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、易爆物品,有火源时,不能离人。

    6.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。剧毒、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,要单独存放,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。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、保险,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。

    7.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。

    8.试剂的使用

    8.1.取用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,注意其生产日期,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,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。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,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,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。

    8.2.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,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,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倾回原瓶中。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,以免淌下的试剂沾污或腐蚀瓶签。

    8.3.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“只出不回,量用为出”的原则,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。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,不允许一匙多用。

    9.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,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。